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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一)培训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身体状况稳定,生活能够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在报到时要携带本人残疾证、身份证有效证件;

  4、残疾人直系亲属也可参加培训,但比例不得超过各项目学员人数的25%,需在报到时携带委托书、残疾人的二代残疾证、身份证及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自谋职业的;

  3、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4、有确定的经营项目,项目有效益可行;

  5、具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

  7、残疾人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

晋公网安备 140823020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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