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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是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团体。

  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残联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科协、文联、作协、贸促会、残联、社科联、台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发[2001]33号)的精神,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为: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协助管理地方残联领导班子。

  (七)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指导和按规定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前,我省有各类残疾人202.9万人,占我省总人口比例的6.04%。其中:视力残疾人20.9万人,占10.30%;听力残疾人42.9万人,占21.14%;言语残疾3.8万人,占1.87%;智力残疾人11.4万人,占5.62%;肢体残疾人76.9万人,占37.90%;精神残疾人11.7万人,占5.77%;多重残疾人35.3万人,占17.40%。

 

晋公网安备 140823020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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