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1
根据《关于转发<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度)>的通知》(运残联〔2023〕2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经研究,残疾人托养服务委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残疾人托养第三方服务机构。
一、服务对象、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为我县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2024年我县将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服务内容为家政服务、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服务,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辅导,运动功能训练等;资金是每人4000元/年,任务数20名。其中单项费用不得高于政府标定价,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
二、遴选范围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及其它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服务内容及资质要求
1、具有经营许可证,且依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运营资金有保障,且运行、信用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事故。承担过残疾人托养服务且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资料健全完整、残疾人满意率高的机构优先纳入机构管理目录。
2、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的管理人员,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残疾人托养的相关知识,储备或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以便于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3、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米,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房。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
4、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托养、就业服务;
5、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服务机构应安排相应人数的残疾人就业,如未安排,服务机构应积极申报缴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承诺一年内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任务。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需要准备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简介、管理和服务人员花名册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办公场所、设施等相关印证资料;
3、机构运营及信用相关资料、机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未进行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应提供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凭证;
5、未缴纳保障金但已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构提供为残疾人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的各类保险凭证;免征保障金的机构提供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员的残疾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各类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6、上一年度进行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提供托养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证,托养协议及相关凭证。
7、托养服务天数、服务标准、不损害残疾人权益的承诺。
8、近三年来寄宿制服务工作业绩相关证明。
五、受理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3月28日。
机构应在2023年3月28日18时之前将申请资料送到闻喜县残联教就室,联系人:张瑞博,联系电话:13835980492,逾期不再受理。
六、服务机构选定
1、闻喜县残联教就室将对申请资料逐一审核,申报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2、通过县残联初步审核的机构,并在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管理目录中的机构,作为遴选对象。
3、若申报机构仅有一家,则该机构拟选定为托养服务机构,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若申报机构有两家以上的,以申报机构服务时限较长、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更多优先;若申报机构承诺服务时限相同的,以上年度为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人数较多者优先。最后由残联党组研究选定一家服务机构,在残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
闻喜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1日